鄂校周边〔20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委会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军运会火炬传递期间和军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9〕3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河南义马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9〕3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湖北省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3日-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幼儿园的校内安全隐患及各类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校内安全隐患
秋季开学后,各级教育部门指导辖区学校深入开展一次覆盖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重点场所。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高校内的超市和部分高校内存在的小型集贸市场等。
2.重点区域。实验实训基地、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区域,包括校内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
3.重点设施。校内油气管路、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设施等,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
4.重点部位。高校校园内重要路口、重要路段的交通安全标识。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门及值班室,包括安防“八件套”配备及使用情况。
5.重点环节。建立完善上下校车清点记录学生人数制度,设专人检查入校后校车内情况,坚决杜绝学生遗忘校车内事故发生。
(二)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1.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问题。教育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全面摸排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校园贷”、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黑恶势力、流氓团伙,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张贴《省公安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的有关情况。重点排查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期间民警“护学岗”制度落实情况,坚决防范上下学期间针对儿童、幼儿的严重暴力犯罪。
2.校园周边文化秩序问题。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深入推进“扫黄打非”等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等场所。重点清理校园周边低俗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经营点、彩票投注点等违法违规娱乐场所。加强对无证游戏机房、网吧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关闭一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震慑违法行为。
3.学校周边违规经营问题。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秩序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学校外墙或场地边缘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已经存在的,必须限期整改。加大对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流动摊点、食物烧烤摊档等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反弹。
4.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公安等部门合理设置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整治在校门口或校门两侧乱停车的违法行为。对交通情况复杂、易出安全事故的学校周边路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力求实效。
5.学校周边违法广告问题。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重点治理各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张贴、散发培优和培训小广告。高校周边重点治理各类“校园贷”“套路贷”“求职贷”“培训贷”以及涉兼职类诈骗非法小广告。
四、工作步骤
全省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从8月2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学校周边办)、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学校安委办)要迅速将本通知报告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专委会专题会议,对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同时通过政务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摸排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成立多个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结合整治重点,深入细致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时间、措施、步骤、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落细落地。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强化部门联动,采取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上阵和一事一策、挂牌督办等举措,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调研指导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抽调人员成立若干调研指导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赴各地有关学校实地了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将在有关媒体、网站通报曝光,并通报至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迎大庆,保军运”是下半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务必站在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好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维护师生安全为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一把手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活动负总责。一把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助党委、政府扎实开展好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学校周边办、学校安委办要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扩大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地工作专班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时间和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尽方案,找准整治重点难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隐患,可以通过定期专题研究、现场督办等形式强力推进,倒逼责任落实,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如期销号。
(四)认真总结经验。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学校周边办、学校安委办要在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防控整治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本次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范围。
请各高校于9月15日前将《高校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学校周边办(设在省教育厅),仅报送盖章文件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1月28日(星期四)前将本地“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不穿靴戴帽,主要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成效,2500字以内)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学校周边办(仅报送盖章文件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联系人:省学校周边办袁霞,联系电话:027-87328330,电子邮箱:529053458@qq.com。
附件:1.高校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统计表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