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校园区属于犬只禁养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养犬、遛狗,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对校园内发现的有主犬只,保卫处将予以没收,并报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对校园内发现的无人认领的犬只,保卫处将与没收犬只一并送往武汉市公安局流浪犬收容基地。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养犬管理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保卫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