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审批呈报表》。3人以上批量办理的,可填一张审批表,后附人员名单(需加盖公章)。辖区派出所签字盖章,集体户已有户主的也可由单位签字盖章。
2、《常住人口登记表》(本市学校户籍)或 《户口迁移证》(外地学校户籍)或《户口簿》(户籍在原籍未迁往学校的)。前两项收取原件,后一项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地址页与本人页一起复印在A4纸)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市管单位就业须经市毕办签章,外省来汉在省管和中央在汉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毕办签章)。此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A4纸)。
4、毕业证。此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A4纸)。
5、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此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A4纸)。